店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争议案件分析
引言:
店铺经营权转让是常见的商业行为之一。在经营权转让中,如果双方达成了转让协议,那么商业合同也就成立了。但是,在商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成因的争议,而今天我们将针对店铺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纠纷进行深入的分析。
第一部分:案件的背景
小张在城市A拥有一家小型服装店,去年想要转让经营权,于是找到了同城的小李商讨。小李认为该店有很高的发展潜力,于是愿意支付较高的经营权转让费用。在双方谈判过程中,他们签订了一份经营权转让合同,其中包括如下内容:
1. 转让价格:10万元
2. 转让日期:合同签订日起三天内
3. 原店面租约剩余期限:2年
4. 转让后小张对原店面的使用:不得从事同行经营并不可以干扰小李的正常经营(提供店面租赁文件作证明)
第二部分:案件的争议点
尽管经营权转让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在店铺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不可避免的争议:由于小张的一些行为,小李认为在经营上受到了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害,决定将此事诉至法院。
争议点一:转让价格
小李认为转让价格过高,超出了该店的真实价值,因为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署前,他并没有透过初步尽职调查的方式对该店进行真实评估。而小张则表示,他所要转让的并不仅仅是店面和衣物,还包括了店面所秉承的品牌和市场信誉度等等,所以10万元的价值是有保障的。
争议点二:转让日期
小张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遵循书面指示,在转让日期上有所违约。
争议点三:干扰商业经营
小张曾经在店内张贴广告,与小李的经营有关,导致了少量的顾客流失,小李因此认为小张违反了对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承诺,并对自己的经营造成了损害。
第三部分:解决方案及结果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主张和证据都比较充分,法官也从三个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首先,转让价格是否公正和合理。法院认为,价值问题只能基于证据来判断,不能单独根据经验和观念判断。由于没有实际的证据表明这家店的价值相对于价格的高或低,法院认定10万元的转让价格是相当合理的。其次,在转让日期方面,法院认为虽然小张错过了转让日期,但其违约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失,所以将宽恕于他;最后,在干扰经营方面,法院认为小张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小李过于高估了这一点的损害程度,同时小张也没有企图伤害小李,因此双方得以和解。
结论
店铺经营权转让属于市场经济活动,其合法性有保障。但是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容易产生争议,甚至导致法律纠纷的升级。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思考,明确条款,将争议降到最低,防止形成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