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盈余公积提取方法
盈余公积的概念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的净利润以及其它收益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存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部分。
盈余公积记录了公司在经营中创造的经济效益,用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也是资本公积和利润留存的重要来源之一。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方法
一、盈余公积提取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只能用于以下事项:
(一)补充资本;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实施扩大再生产;
(四)进行合并、分立、收购和股份回购等情况时的股份支付;
(五)对外投资;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
另外,在提取盈余公积前,应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应付利润、应交税金等。
二、提取盈余公积应提前制定《盈余公积提取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制定《盈余公积提取规定》,明确提取的条件、范围、数量、用途、程序及相关会计处理和审计监督等内容,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三、盈余公积提取需符合一定的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取得净利润后,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分配股利或者利润;
(五)弥补缺损。
其中,取得净利润的5%至10%提取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至公司注册资本的50%。超过50%的部分可以提取为任意盈余公积。
但是,如果公司分红,需要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完全弥补以后,才能分配利润。
结语
盈余公积的提取与使用,是公司规范经营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守规矩、规范经营、透明运营,也是公司应该坚守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