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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法庭海怡结局(海怡案件:审判进程与终审裁定)

海怡案件:审判进程与终审裁定

审判进程

2013年8月,海怡电梯与权健自称海怡经销商的公司在合同纠纷中发生争执。后来,海怡公司发现现任监事代表与权健公司关系密切,于2014年6月6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违反职业操守,损害原告合法权益。随后,代表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先后提起多次上诉。2018年2月,海怡公司申请执行被告赔偿全部损失,但遭到法院驳回。不过,2018年12月海怡公司再次将该案申请执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权健公司赔偿海怡公司56845.5元,同时责令代表公司归还原告300万股股票和相应收益。

终审裁定

2019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海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此外,最高法院还依法指导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终审裁定意味着权健公司在该案中胜诉,海怡公司要为赔偿权健的费用和收益付出代价。海怡电梯方面表示,终审判决终止了该诉讼案的各项争议,海怡公司已按照裁定书的要求执行判决,2019年5月24日,相关款项已划入权健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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